请为生命安全“让路”

来源:能源金融贸易区发布时间:2024-03-25 21:58:52

“我家门口,我说了算,物业管不着!”、“放在家门口我安心,你凭什么清理我的东西”……对于家门口的楼道,你是不是也曾这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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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虽小,文明事大,不少小区楼道内存在着堆放杂物堵塞楼道、墙面玻璃污秽破损、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照明灯损坏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居民日常生活秩序,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的隐患

楼道杂物可能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等,可燃物较多,稍遇明火就可能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意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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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杂物影响通行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楼内住户逃生的重要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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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清洁

楼道里堆满了杂物,占据、遮挡了地面以及墙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间,导致保洁人员无法对这里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久而久之,堆放杂物的地方也就成了卫生清理上的“死角”,脏乱不堪。

不仅如此,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单位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小区楼道属于消防疏散通道,是楼内住户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楼道一旦被堵塞将严重影响逃生和救援,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来源:综合自网络